一、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应为独生子女
2、申报对象应为因先天或后天病残,目前无法治疗或经过系统治疗后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儿童
3、申请为病残子女进行医学鉴定的母亲年龄应超过27周岁
4、户籍地在阳泉市城区范围内的常住人口
二、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应向女方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夫妻双方共同向女方单位或女方户籍地社区提出的书面申请一份
2、申请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夫妻双方和病残儿的户口簿及其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母子(女)近期半身合影横三寸照片三张
5、病残儿所有诊治病史资料(合影像资料)
6、申请人填写并逐级上报的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7、独生子女证及其复印件一份
8、独生子女母亲近期查环查孕证明
三、审核程序:
1、单位或居委会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
2、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进行再次核实并进行必要的社会和家系调查后,在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3、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申请鉴定的材料是否完备和真实可靠,于鉴定日前30个工作日将所有材料上报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4、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情况半年组织一次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