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提出申请
拟离开户籍所在县(市),赴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居住生活的18至49岁成年育龄人员,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领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提交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和下列证件、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所在单位或者居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状况证明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户籍所在地管理机关发放
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在成年育龄人员提出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要求后,对具备办证条件的,应当即时填制并核发《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不需要办证的,应当即时说明不需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理由。
3、现居住地管理机关查验
成年育龄人员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当在15日内到现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现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上记载查验结果、注明查验日期,并加盖查验机关印章。